交通部民航局前局長張國政,被控15年前於任內指示部屬容許桃園機場周邊住戶在家門以冷氣機殼拍照,藉此核發137戶噪音防制補助款共1090萬餘元,涉犯圖利、幫助詐欺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。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,無法證明張男違法,判決張國政無罪定讞。本案一二審皆判張國政無罪,但檢察官不服,依速審法第九條判決違背判例為由上訴三審,但最高法審理認為,二審的推理論斷,皆符合事實審法院的採證,沒有違背經驗、論理法則及判例,檢察官僅憑己見而為不同評價,重為爭執,與速審法規定不符,因此駁回,張國政無罪定讞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判決指出,民航局於1996年間,對桃園機場(舊名中正機場)每一起降航班徵收降落費,1998年配合民用航空法改名噪音防制費,針對被列入桃園機場周邊噪音管制區的桃園市大園區、蘆竹區、中壢區山東里、月眉里及新北市林口區住戶,逐年編列預算補助裝設噪音防制設施,並區分3個噪防等級,各可領取4萬元、8萬元到16萬元不等補助。檢調調查,2006年間桃園機場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徐姓男子等3名幹事,讓第二級噪防管制區內366戶以新購安裝冷氣名義,各請領8萬元補助,但住戶僅將冷氣機搬到家門口,或在屋內安裝分離式冷氣子機空機殼拍照交差,徐男3人明知實情,仍在完工報告書勾選「冷氣機有固定於室內外安裝位置」、「空調送電3-15分鐘、溫度至下降1度C」,藉此撥款共2900多萬元。檢調調查,張國政等6位民航官員先前於2002年10月間,同意第二級噪防管制區另外137戶以同樣名義請領各8萬元噪防補助,且同樣讓住戶未實際安裝冷氣插電接管就拍照過關,並撥發1090萬餘元補助款。檢方認為,這503戶以老舊眷村為主,很多戶長期沒居住,且大部分將遷村改建,不少住戶事後將冷氣機退還廠商變現、更換其他等值家電,或移到管制區外新家使用,違反民航法須用於機場附近噪音防制的原意,2007年起訴張男等20多人涉犯圖利、詐欺取財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。徐男等3名幹事堅稱遵從上級命令,並無不法,張男堅稱噪防業務非他監督範圍,他也沒下任何指令。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,判張男等6位民航官員無罪,徐男等3名幹事因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各被判刑7月到9月。另7名村里長或廠商被依詐欺取財罪均判刑6月,得易科罰金16萬2000元。全案上訴後,高院認為民航法對噪音防制費的屬性,應為「補助管制區內長期飽受航機起降噪音所苦的住戶」,但徐男等3名幹事仍不應在公文書勾選不實事項,酌減改判3人各3月15天到4月,不得易科罰金。3名村里長或廠商所犯詐欺取財罪獲改判各5月徒刑、皆得易科罰金13萬5000元,張國政等民航官員都判無罪。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,全案定讞。 機場噪音補助弊案前民航局長張國政無罪定讞。記者蘇位榮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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